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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岁后不见爹,12岁男孩上诉,孩子倾诉多年委屈!!

发布时间:2024-07-04 16:28:54来源:网络转载
半岁后不见爹,12岁男孩上诉,孩子倾诉多年委屈!!事件概述
在这个事件中,男孩小陆在12周岁生日前夕,将父亲陆明诉至法院,要求父亲补付增加的抚养费差额,并每月一次探望自己。这是因为小陆出生半年后,母亲李敏与父亲陆明协议离婚,小陆从此随母亲生活,再未见过自己的生父。

父亲的回应和法院的判决


在审理之初,陆明表示,当初意外有了小陆以后,两个人才仓促结婚,小陆出生后,李敏突然又提出离婚,自己在这段经历中也很受伤,不愿回忆,也不愿触碰,甚至一度向法庭表示,探望权是自己的权利,权利是可以放弃的。然而,法庭上,法官向陆明释明,探望权既是父母行使的与子女相处的法定权利,亦是其履行抚养、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。考虑到陆明在离婚后没有依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探望儿子小陆,漠视孩子的情感需求,错过了孩子的教育成长,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,法官对其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和训诫,并当庭向陆明宣读和送达《家庭教育指导令》,责令陆明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抚养职责,每月对小陆进行至少一次探望或通过电话、微信等方式与孩子保持联系,关注孩子的生理、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;并责令陆明自2024年5月起六个月内每两周接受一次家庭教育指导。

社会反应和后续发展


网友们对这个事件的看法不一。一些网友称赞小陆的勇敢,他渴望父爱并敢于争取父爱。但也有网友对此表示遗憾,认为父亲不应该如此长时间地忽视自己的亲生骨肉。在法庭辩论结束后,双方都表示为了孩子,愿意协商抚养费和探望问题。5月4日,在青少年社工的协助下,小陆怀着忐忑的心情见到了自己想念的爸爸。这也是小陆第一次与爸爸下象棋、玩桌游的经历。

法律规定的探望权


在中国,《婚姻法》规定,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父或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。这一规定旨在维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,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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